本报泰安9月11日讯(记者 王鹏) 11日,记者从泰安市政府办公室了解到,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将获经济补助,义务兵5万元,被选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 近日,泰安市政府下发通知确保在2012年10月底前完成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泰安市将向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市直安置的退役士兵补助金发放标准为:义务兵5万元,被选为士官后每服役一年增发4000元;服役期间荣立个人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个人二等功、个人三等功的,分别增发义务兵补助金的15%、10%、5%。泰山管委、泰安高新区管委按市直标准发放,各区县按上年度安置地城镇职工平均工资额的2.5倍左右、1.5倍左右发放自谋职业补助费。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费。 据了解,泰安市政府通知要求,退伍军人军龄连同待安置时间连续计算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有意愿的退役士兵可以参加教育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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