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枣庄9月11日讯(记者 赵艳虹) 近日,省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药店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购买上限为两盒。11日,记者走访市区内多家药店发现,含麻黄碱类药品基本已实行限购。想要购买多盒含麻黄碱类药物,登记药房也不予销售。而不少药店对于顾客登记信息实施的却不严格。 在龙头路的一家药店,在感冒药专柜含“麻”类感冒药前工作人员写有温馨提示,上面写着“含麻黄碱类药品限购一盒”,记者以顾客身份购买含“麻”类感冒药时,店员要求只能购买一盒,记者提出要多买几盒登记身份时,工作人员称,即使登记身份信息也只能购买一盒。刚刚购买完一盒含“麻”类感冒药的王先生称,知道购买这种药物,药店采取了限购还需要顾客实名登记,但在信息不联网的情况下,拿着一张身份证就可以到多家药店购买含“麻”类感冒药,这是实名制推行过程中的一个漏洞。 在一药房记者并没有看到有含“麻”类感冒药,工作人员介绍,麻黄碱类药品属于兴奋剂类药品,在选购时要慎重,如有市民想要购买含“麻”类感冒药,他们会推荐购买其他感冒药物。 在光明广场一家药房,提出要购买含“麻”类感冒药时,工作人员称,还有其他感冒药。说着从柜台里拿出记者想要购买的药,并称要买这种药需要登记身份信息。而要登记的信息中包含客户姓名、住址、电话等信息,但没有提醒需要查看身份证。但该药房称登记信息联网,需要用会员卡。 □相关链接: 9月至12月我省开展专项整治 继8月底国家食药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公众购买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须出示身份证后,9月7日,我省食药监局也正式印发《山东省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流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作出同样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的销售行为,遏制其流入非法渠道,我省将于9月至12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零售企业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时,要查验购买者身份证件,并登记其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零售企业要对购买人身份证号等信息保密,不得作为他用。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毫克(不含30毫克)的复方制剂,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凭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销售上述药品。除处方药按处方剂量销售外,一次销售不得超过2个最小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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