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2日讯(记者 王伟强 通讯员 周惠娟) 9日下午,新泰市光明路某设备厂员工王某酒后驾驶,撞伤一女环卫工后逃逸。警方根据线索于三小时后传唤王某,对他做酒精检测,仍够“醉驾”标准。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9月9日下午2点左右,新泰市环卫工人李某骑自行车下班经过光明路某设备厂时,一辆银灰色轿车不鸣笛不减速,从设备厂开出撞倒李某。这辆车停也没停就加速扬长而去。路人拨打120,李某被送到医院,经检查,她全身多处擦伤,右趾骨骨折。新泰交警事故处理一中队民警现场排查,有人称肇事车牌尾号为“8”。下午4点左右,一工人反映,该厂工人王某在事发前曾走进厂区,他的车牌是鲁J××××8。 民警传唤王某,他供认不讳。这时,他仍脸色微红,酒精检测结果为148mg/100ml,还够“醉酒驾驶”标准。当天中午,王某与朋友在饭店喝酒,每人喝了四两多白酒。目前,他已被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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