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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拟上调
市住建委:文件正在会签,近期将会公布
  •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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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聊城9月12日 日前,不少开发商向业主下通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要上调。记者从聊城市住建委了解到,聊城确实要上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起草好相关文件,近期将会向社会公布。 
  近日,市民高先生收到了一条短信:“您好,据悉房屋公共维修资金收取标准自10月份上调,为避免您的损失,明日起请持现金到XX售楼处按原价20元/平方米缴纳……”,并注明了截止日期。
  高先生介绍,去年十月份,他在市区一家楼盘购买了一套120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但现在还没有交房,所以这条短信搞得他莫名其妙。“还没交房,怎么现在就收房屋维修基金呢?”高先生致电开发商,开发商告诉他,他们得到消息,“十一”过后,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开始上涨,由原来的20元/平方米涨到80元/平方米,现在交可以节省好几千元钱。
  市民张先生也接到了开发商的通知,说“十一”过后多层住宅(不带电梯)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将涨到50元/平方米左右,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高层将按照80元/平方米的标准收取。“我半信半疑,上调这么多钱,按理说应该开听证会,不能说调就调吧?”张先生说,他质疑此事的真实性。
  12日,记者致电聊城市住建委的一位相关负责人,他表示,聊城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确实要调整。“目前聊城执行的标准为20元/平方米,是2005年制定的标准,已不符合现在的成本价格水平。”他介绍,按照2010年5月1日实施的《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住宅维修资金的收取标准是商品住宅、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米造价的5%-8%。“一般是按照5%,按照目前执行的20元/平方米的标准,代表的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工程造价在250元时候的收费水平,显然现在的工程造价远远高于250元。” 
  “上调是肯定的,已起草好相关文件,正在会签。”该负责人表示,但上调的价格现在不方便公布,执行的日期也暂时无法确定,但文件通过后具体执行时,会及时向社会公布。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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