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刘铭 通讯员 辛明军) 聊城东昌府区王某本想做一笔大买卖,却因为在信用社办理贷款的手续是假冒借款人和担保人签的,涉嫌贷款诈骗30万元,11日被东昌府公安分局经侦大队依法刑事拘留。 今年46岁的王某经朋友推荐卖起了挖掘机,由于手头的钱不够,于是就想办法从银行弄些贷款应急用,等收回货款后,再把银行的贷款还上。可是王某在之前的生意上,已经从银行贷过款,而且还差一部分没有还清。如果继续用自己的名义从银行贷款,肯定贷不出来。 看着眼前这么好的市场,王某很不甘心。但是,看看自己手头的钱又不够,他决定铤而走险,冒用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名义,先从银行搞到贷款,启动项目后,收到货款就把银行的贷款还上。 就这样冒用别人的名义,王某前后四次从东昌府区农村信用社骗取贷款30万元。11日,王某已被警方刑拘,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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