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见习记者 李榕) 12日,记者从德州市民政局了解到,德州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开始发放,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即日起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今年是《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后首次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德州市退役士兵安置办公室主任刘卫国介绍,在部队选择自主就业的士兵,包括农村籍的,回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可申领一次性自主就业经济补助。符合安置工作条件、在部队选择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仍可享受自谋职业政策,申请自谋职业,领取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 据了解,今年德州市共有1700余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拿到经济补助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的发放对象为2011年11月1日以后退出现役,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但本人自愿选择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按照每服役1年4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服役年限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在发放程序上,先由个人提出申请,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报到时,需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退出现役行政介绍信》、《义务兵/士官退出现役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此外,开除军籍和除名的不享受自主就业经济补助。 目前,禹城、运河经济开发区、宁津、齐河、临邑、乐陵、庆云7个县市区完成发放,其它各县市区正在陆续发放,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即日起仍可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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