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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先生称:“我哥哥是某企业职工,
  •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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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王先生称:“我哥哥是某企业职工,不小心摔了一跤导致颈椎受伤,请问医疗费能报销吗?”
  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称,王先生哥哥受伤属于非自然疾病。非自然疾病主要是指外来因素在发病中起主导或决定性作用的疾病,如机械暴力、毒物等物理和化学因素引起人体损伤所发生的疾病,与阑尾炎、胃炎等自然疾病相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①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②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③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④在境外就医的。属于上述情况的非自然疾病医疗费用不在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王先生哥哥在入院48小时之内,委托人将《德州市城镇职工非自然疾病住院审批表》送至市政务服务中心71号社保窗口,并在出院后将住院发票原件、住院费用汇总清单、住院病历复印件一并送达。经调查属实、无异议的非自然疾病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经调查后有异议的,医保处将组织医疗保险专家组讨论,并协调公安局刑侦大队、交警队事故科、120急救中心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然后对在报销范畴的非自然疾病医疗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报销。
  2、刘先生称:“我爱人在单位参加了生育保险,请问孕期流产后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答:记者从德州市社保中心了解到,凡参加了德州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正常孕产期因各种原因终止妊娠时,符合生育保险政策支付范围规定的费用,均能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并享受相关生育保险待遇。德州参加了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出现上述情况时,不仅能领到生育津贴,还会享受到产假。按照《德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产假;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产假。同时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见习记者 李榕 通讯员 李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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