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孙婷婷) 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德州有“如家海鲜渔港”,还有“如家快捷酒店”。12日,记者了解到,虽然都叫“如家”,但二者没有一点关系,今后,“如家酒店”的商标标识牌右上侧也会增加注册商标标识“R”。 2007年起,德州先后出现两家“如家”:如家餐饮有限公司以及如家快捷酒店,不少市民以为这两家公司隶属同一家企业。12日,记者了解到,两家“如家”并非一家企业。因在德城区工商局注册登记时间相差4个月,后入驻德州的如家快捷酒店在经营过程中,遇到了企业重名的尴尬。 如家快捷酒店德州区域负责人李学强介绍,2007年8月30日,如家快捷酒店进入德州,在工商局办理注册登记时发现,2007年4月18日,德州如家餐饮有限公司已经注册“如家”企业名称。因此,如家快捷酒店在注册登记时,使用的企业名称是德州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虽然注册的企业名称是德州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但因必须按照上海总部要求装修,所以悬挂的招牌仍然是‘如家’。”李学强介绍,如家快捷酒店在全国各地的分店都使用的是“如家”,都是合理合法的,并未出现过像进入德州市场这样,与当地企业“重名”的现象。 更重要的是,因如家快捷酒店注册时间晚于如家餐饮有限公司4个月,悬挂的“如家”招牌,很容易让消费者误以为是同一家企业名称。 据德州如家餐饮有限公司一名李姓工作人员介绍,如家餐饮有限公司与如家快捷酒店没有关系。 针对两个“如家”的现象,德城区工商局提出行政指导建议,如家快捷酒店应在公司的所在地标明企业名称,或者是在公司以及分公司所有门头装修的“如家”商标的右上侧增加注册商标标识,规范企业名称使用,避免消费者混淆。 “两种建议我们都接受,以后在门面装修时,一定按照规定整修。”李学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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