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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夜,他将亲生儿偷走贩卖 |
| 潜逃四年终被抓获,该男子被判刑五年 | |
-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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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曹县9月12日讯(记者 张继业 通讯员 王艳英 冉玉国) 话说“虎毒不食子”,可身为人父的曹县村民刘某却财迷心窍,伙同他人出卖自己的亲生儿子牟利。近日,刘某被曹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5月,被告人刘某欲将自己3个月大的次子出卖牟利,便谎称“邻村有一男婴,母亲患有乳腺癌,家里养不起,想把男婴送人”,拜托自己的朋友王某联系收养人,但由于“男婴母亲治病花了很多钱”,要求收养人支付一部分费用。随后,王某帮忙联系到了一买家,并称愿出15000元。2008年5月29日深夜,刘某趁妻子熟睡之际,将3个月大的孩子偷偷抱走交给王某,并称男婴家要3万元,但买家没有立即答复。刘某的妻子醒来后,发现儿子丢失,立即报警。 刘某见妻子报警,担心事情败露,便告诉王某男婴是自己的亲生儿子,妻子已报警,让他赶紧把把孩子送回来,王某表示同意。第二天中午,刘某将实情告诉了妻子,让妻子联系王某。当天晚上,王某将婴儿送还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刘某外逃。今年4月6日终于被即墨市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认为,刘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儿子;王某明知刘某贩卖男婴,仍居间介绍、联系买主,并为谋取私利提高价款,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最终,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万元;王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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