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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将获油补燃油附加费暂不收
今年青岛已两次发放油补,暂未达到燃油附加费收取下限
  •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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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2日讯(记者 孟艳 邱晓宇) 油价上调,出租车1元燃油附加费会不会重新收取?12日,记者从物价部门获悉,今年青岛市已先后两次向出租车经营者发放了燃油补贴,因此继续停收出租车燃油附加费。 
  9月11日,成品油价格再次上调,目前青岛93#汽油最高零售价为7.71元/升,进入了7.07元(含7.07元)—8.07元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区间,不少市民担心1元燃油附加费会继续收取。
  青岛市物价部门解释,虽然油价上调到加收燃油附加费的区间,但是青岛市《关于调整客运出租汽车运价政策的通知》规定:“实施油运价格联动方案后,如政府发放出租车燃油补贴,则按补贴的标准和时限折算为油价,如折算后的油价仍在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内,则继续收取燃油附加费;如低于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油价区间,则停止收取燃油附加费”。今年青岛市已先后两次向出租车经营者发放了2011年度临时油价补贴,折算后的油价仍低于油运价格联动办法确定区间的下限(7.07元/升),因此继续停收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 
  物价局的工作人员称,此次虽未达到征收燃油附加费的启动点,但考虑到本次油价涨幅较大,将以发放燃油补贴的方式,对出租车经营者因油价上涨而增加的支出予以适当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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