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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一对眼,引发杀人案
  • 2012年09月13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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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2日讯(通讯员 赵凤良 孙德国 记者 赵树行) 晚上吃完烧烤结账时,因另一顾客看了自己一眼而与之产生口角,从而拳脚相向,在此过程中竟拔刀相向,将对方捅死。9月10日,滨州中级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犯罪嫌疑人刚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去年秋天的一个晚上,在惠民县打工的辽宁籍青年刚某与同事白某、陈某等五人,一起到县城文安东路的某烧烤店内饮酒,直到第二天凌晨一点左右。就在他们结账准备离开该烧烤店时,与同在店内饮酒的王某及其朋友陈某某“碰面”,面对彼此面红耳赤的神态,怒目横眉:“看什么?不认识吗?”“不认识!看你怎么了?”“这回让你认识认识!”对方也毫不客气,举起拳头向着对方就打了起来。
  眼看越打越激烈,刚某取出随身携带的单刃刀,朝王某捅去,继而连续对其颈部、胸部、肋部、腰背部等处猛捅数刀。与此同时,刚某同事白某、陈某亦围攻陈某某,将其打倒在地。随后,爬起来的陈某某将血流不止的王某送到滨州市中心医院进行救治。但王某因被锐器捅刺致胸腹腔贯通、胸腹腔脏器破裂大量出血,而导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在审理过程中,刚某委托亲属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及其家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5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法院认为,刚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案发后他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其亲属积极赔偿被害人近亲属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对其从轻处罚。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处犯罪嫌疑人刚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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