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相关部门详解住房公积金办法
职工申领住房公积金时封存资金应存入新账户
  •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崔如坤 赵伟) 13日,本报C02版以《“谁动了我的住房公积金?”》为题报道了市民韩先生的住房公积金遭冒领一事,这篇报道也让市民开始关注起个人的住房公积金。记者采访了解到,关于住房公积金作何用,以及如何支取等问题,不少市民都不甚了解。
  根据济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都应当为职工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如果单位未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向管理中心举报。”
  据了解,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原工作单位应当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入新设立的账户。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 
  工作人员介绍说,职工从原单位离职后到新单位工作,按规定原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存手续。不过,不少单位在职工离职后,只是将离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职工找到新工作单位后并不为职工办理转存。“不过,这并不影响职工在新单位重新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工作人员说,一个职工每到一个单位均可开设新住房公积金账户,但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时,只能将先前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存入最新账户方能取出。
  据介绍,职工购买、大修自住住房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的;正式退休的;外地在济工作,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并离开济南的等情形,可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规定非常严格。”工作人员介绍说,申请人需要先到单位审核出具提取证明和支款凭证,然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如果让别人代为申请,必须提交委托书,申请人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等相关材料。”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通信地址:中国 山东省 济南市泺源大街6号F15   邮编:250014   E-mail:wl@qlwb.com.cn
电话 新闻热线:96706   报刊发行:0531-85196329 85196361   报纸广告:0531-82963166 82963188 82963199
副刊青未了:0531-85193561   网站:0531-85193131   传真:0531-86993336 86991208
齐鲁晚报 版权所有(C)   鲁ICP备050043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