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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节能实行百分考核
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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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马云云) 济南市将对公共机构节能进行百分制考核。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印发《济南市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办法》,规定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机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的行为。
  办法所称公共机构,是指济南市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根据办法,公共机构节能考核采用百分制,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综合评价90分以上为优秀(含90分),70分至90分为良好(含70分),60分至70分为合格(含6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
  节能考核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公共机构在申报节能改造项目时,优先安排相关资金。不合格等次的公共机构,予以通报,并列入下一年度节能重点监督对象。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结果纳入全市节能减排综合考核体系和各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公共机构不得评为文明单位。
  公共机构应当积极配合节能监督检查,如实说明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得拒绝、阻碍。同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对本单位节能工作的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举报公共机构浪费能源行为的权利,市和县(市)区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接到举报应当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情况查实后作为节能年度考核依据。
  根据办法,公务用车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由本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核定编制、统一购置、统一牌照管理、统一调配使用、统一处置,定点维修、加油和购买车辆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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