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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租车抵押骗取贷款
债主和债务人合谋诈骗,目前均已归案
  •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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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9月13日讯(见习记者 王洪磊 通讯员 曹允龙) 债权人急于收回58000元欠款,债务人却无力偿还债务。为了解决债务纠纷,两人竟然合谋将租来的轿车抵押给担保公司骗取了7万元。近日,济宁特警支队猎鹰行动队破获一起租车诈骗案,将涉案的二人双双抓获。
  9月5日,邹城市某汽车租赁公司李经理匆匆来到济宁特警支队猎鹰行动队报案,称他们租赁给刘华的一辆轿车两个月未还,而且不支付租金,很可能遭遇到了欺诈。李经理称,今年7月12日,在邹城一大型国企上班的刘华来到他们的汽车租赁公司,看中了一辆八成新的别克轿车,于是就以每天200多元的价格租赁下来。
  到了8月22日还车的时间,李经理无法联系到未能及时还车的刘华,判断很可能遇到了欺诈,于是立即报警。接到报警后,猎鹰行动队迅速通过技术手段找到了该轿车,却发现这辆车竟然被抵押给了济宁某担保公司。
  经过民警调查,刘华两年前借给经营水泥生意的张彬58000元。两年来,张彬总是以没钱为理由拒绝归还欠款,拿不到钱的刘华便想出了把租来的轿车抵押给担保公司的办法。7月22日,刘华驾驶着租来的轿车载着张彬来到济宁,他们商定将该车以张彬的名义抵押给担保公司,为了确保万无一失,刘华便找来了他多年的好友、与济宁某担保公司经理有多年交往的王强。
  出于对王强的信任,担保公司在并未对车辆信息进行仔细核查,便答应了张华提出的以7万元的价格进行抵押的要求。9月10日,在猎鹰行动队的劝说下,张华投案自首。9月11日,在多次劝说无效后,猎鹰行动队将刘彬抓获。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的审理当中。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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