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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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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菏泽9月13日讯(记者 李凤仪) 牡丹区出台《牡丹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引导基金,总规模为2亿元,引导创投基金或创业投资企业投向医药产业、新材料产业等领域,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处于初创期、既有风险又具成长性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该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 首期投入引导资金5000万元,以后3年内,从区新增财政收入中再分期投入1.5亿元。鼓励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菏泽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未上市中小企业,优先扶持处于种子期、创建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中小高新技术企业。 同时,牡丹区引导基金的参股投资比例不得超过创业投资企业实收资本的35%,且不能成为第一大股东。参股投资期限一般不超过7年。市引导资金与区引导基金同时以参股方式扶持同一家创业投资企业的,政府引导基金的合计参股比例不得超过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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