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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合伙偷车内财物抗拒抓捕咬伤警察手
  • 2012年09月1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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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法庭上,陈某十分后悔。 马健 摄
  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马健 通讯员 王丽娜) 男子陈某与人预谋偷一私家车内的财物,正要开溜时撞见车主民警朱某。在被抓捕过程中,陈某对着朱某左手咬了一口。13日,四方法院公开审理此案,陈某的行为构成抢劫罪。
  13日上午10点左右,在四方法院庭审现场,陈某一开始称是朋友刘某的主意,自己当时只是出于好奇,去看车门有没有上锁,并不是去偷东西。他称,在河南老家和老婆吵架后跟着朋友刘某等人来青岛散心,三人在一小旅馆住下,“身上没钱花了,刘某说他开锁技术特别好,说要去偷东西,然后我们就一起去找了辆车。”陈某称,刘某当时先用工具打开车门后放出暗号,随后他就进入车内。得知自己的行为构成抢劫罪后,陈某当庭痛哭流涕,称不是故意咬伤民警。
  据了解,5月29日上午11点左右,陈某等人在四方区四流南路64号某酒店门口,看到一辆别克商务车内没人,刘某上前先用工具将车门打开,然后背对车门假装打电话。陈某收到暗号后钻进车内,发现车内并没有值钱的东西正要离开,这时车主朱某回来取车。陈某一看被发现撒腿就跑,车主朱某是位警察,出于本能赶紧追了上去,先用胳膊肘从后面套住陈某脖子。陈某使劲挣脱掉朱某后,在追逐过程中朱某碰到其他民警,最终陈某被民警合力围堵在一条胡同里的草屋旁边,但仍抗拒抓捕,将朱某左手小指咬伤,后经鉴定为轻微伤。
  据四方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厉建军称,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盗窃行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致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而陈某口中的朋友刘某将被列为在逃人员。此案当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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