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3日讯(记者 吴江 通讯员 牟伟 郗小慧 许贞敏) 东港区法院巧用执行和解,近日成功执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积案。据介绍,今年1—8月份,东港区法院共恢复执行三年以上的陈年积案100余起,执行标的200余万元。 2007年11月19日,许某驾驶摩托车载着张某与田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致使张某受伤,两车损坏。 经日照市交警直属大队认定两车主负事故同等责任,乘车的张某不负责任。张某治疗期间共花了11万余元。许某、田某都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张某无奈将两人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判定原告张某共计32万余元的各项损失,许某与田某各承担50%,但两被告却不予履行。 今年7月,法官找到了许某,在法官说服教育下,许某向法官保证筹款赔偿张某。同时,张某考虑到许某经济情况,自愿放弃部分赔偿款,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 据了解,近年来,东港法院专门制定了恢复执行案件操作规程。今年1-8月份,共恢复执行三年以上的陈年积案100余起,执行标的2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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