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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撤并学校,有必要的应恢复
  • 2012年09月1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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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8月2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工作,审议通过《教育督导条例(草案)》。
  会议指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是政府的法定责任,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要统筹考虑城乡人口流动、学龄人口变化,以及当地地理环境及交通状况、教育条件保障能力、学生家庭经济负担等因素,充分考虑学生的年龄特点,努力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接受良好义务教育的要求。
  会议对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提出了指导意见。一要科学制定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合理确定县域内教学点、村小、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布局,以及寄宿制学校和非寄宿制学校的比例,确保学校布局与学龄人口居住分布相适应。二要严格规范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撤并程序。确因生源减少需要撤并学校的,必须严格履行论证、公示、报批等程序,广泛听取学生家长、学校师生、村民自治组织和乡镇政府的意见,保障群众充分参与并监督决策过程。已经撤并的学校或教学点,确有必要的应重新规划,按程序予以恢复。三要办好村小和教学点。四要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管理。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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