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讯(记者 马云云)架子工等3个工种原来需要分别在两个部门取得操作资格证,16日,记者从济南市纪委获悉,经协调,今后有这类需求的人员不需在两部门重复培训,双方认可对方所发证书。 据悉,此前因政策“打架”,使得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人员3个工种需要分别取得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取得一个证要花费培训费等700元左右,而两家培训内容基本相同。 前段时间,济南市委巡视二组在市安监局巡视过程中了解到该问题后,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成波要求监察局调查和协调解决。市监察局通过协调解决了这一问题。市安监局、市城乡建委和市监察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特种作业操作证认定的通知》(济安监发[2012]78号)中规定:凡经过安监部门或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电工、架子工、焊接与热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的,安监部门和建设主管部门不再重复培训,相互认可对方所发证书。 此外,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和市监察局对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2008年,场(厂)内专用机动车管理职能由安监部门移交质监部门后,还有200多个市安监部门考核发放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未到有效期。经协调,原操作证未出有效期的,且在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作业种类与目录》范围内的,由市质监部门对持证人员免费予以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新证。在此期间,对检查中发现仍持此类证件的人员,由市质监部门督促其换发新证,不予处罚。操作证有效期满后,市质检部门按国家质检总局的有关规定,纳入正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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