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热线967066消息(通讯员 姜春涛 记者 苑菲菲) 宁阳县东疏镇青年于某23岁,今年2月份,因盗窃罪被海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罚款3000元。其后,他便在海阳市看守所服刑改造。15日上午,刑满获释的于某走出了海阳市看守所。 当于某带着铺盖走到离看守所约一公里的“新材料装潢店”时,于某看到店门开着里面没人,就窜进店里从收款柜里偷了400元现金。就在走出店铺时,他看到了巡逻民警了就立即又回到店里。 看到于某反常的举动,民警立即进店对其进行盘查。盘查中,于某支支吾吾。不一会,店主孙某返回店铺,发现少了400块钱。在事实面前,于某不得不承认了刚才的盗窃行为。这时,距离他获释,还不到半小时。15日当天,于某被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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