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6日热线消息(记者 赵松刚 通讯员 董其升)购买的44村彩电,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三次出现故障,超一年保修期后,被商家索要维修费用。16日上午,高新区隆祥花园的王先生反映,商家以主机以超保修期为由,不予免费维修。 16日,王先生介绍,2010年12月21日,他在潍坊市区内一大型家电商场购买了一台44英寸的彩色电视机。然而,2011年7月份,彩电就出现了黑屏故障。王先生联系电视客服人员,电视客服人员上门维修恢复原状。 然而,2012年1月10号,电视又出现了黑屏,再次找到客服人员维修,客服人员说,电视已经出了保修期,维修要收费。王先生想,电视机买了才一年多就两次出现问题,维修还要收费,实在不合理。王先生找到经销商讨说法。经协商,电视机一年保修期已出,再维修就得收费,考虑到超过保修期时间不是太长,经销商只收部分材料费346元,王先生同意。 没有想到的是,2012年6月,王先生的电视机第三次出现了问题,这次可把王先生气坏了,电视机买了不到一年半的时间,就出现了三次故障,实在让人不能理解,又去找经销商要求退货或者换货。经销商的回复是,保修期已出,不予答应。无奈之下,王先生到潍坊市消协投诉。 在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潍坊市消协立即与王先生一起来到家电经销商了解情况,经调查王先生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针对双方的不同意见,消协工作人员认真查看出问题的部件。王先生电视机出问题的部件是一个线路板,应该属于电视机的主要部件,而根据电视机的“三包”规定,电视机整机包修一年,主要部件包修三年。王先生购买的电视机出问题的部件应视为主要部件,享受三年的保修期。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经销商免费给王先生更换一台同型号、同规格的新的电视机一台,王先生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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