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 影讯 本报济宁9月17日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艳) 记者17日了解到,根据近日发布的微山县进一步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的通知,确定从2012年7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400元,城市低保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60元。 据了解,这是该县今年以来第二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在今年年初的通知中,微山县的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提高到360元,月人均补差不低于235元。此次提标惠及全县四千多名城市低保对象,微山县民政局积极做好提标后的扩面和资金发放工作,确保应保尽保、按标施保。保障资金发放将严格按照“民政局核定对象和标准、财政局核拨资金、银行代发到人”的工作程序,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目前提标工作已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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