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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黑房”被侵占,维权难
法官提醒切不可贪图便宜,购房一定要看“五证”是否齐全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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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2110110消息(记者 晋森 通讯员 张凯) 邹城市民陶某在一栋没有经过规划批准的楼房上买了一套新房,花费了20余万,不料自己还没来得及享受乔迁之喜,就被施工方人员更换了门锁。去法院起诉后,因为该栋楼属于无证违法建筑,陶某要求退还非法侵占住房的要求被驳回,17日记者了解到,为挽回自己的损失,陶某已对开发商刘某提出了合同之诉。
  陶某与一开发商刘某相识,2010年,刘某开发建设了邹城城郊结合部的一个小区,价格比周围的房价平均低出1500余元,陶某于是于2010年7月26日与刘某签订购房合同,以23万元价格购买了该小区住房一套。陶某验房后,刘某交付了房门钥匙。
  2011年6月,陶某想装修一下房屋准备入住,却发现自己的房门被人撬开住进了别人,门锁也被更换。陶某惊恐万分,经过询问得知住进自己家的人是该小区施工方的马某,马某声称开发商刘某拖欠其工程款,该小区的房子刘某卖的都不算数,拒绝搬出。无奈之下,陶某将马某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非法侵占自己的住房,并支付赔偿。
  邹城法院审理后发现,陶某以买卖合同购买的该小区房屋,是由开发商刘某以个人名义购买宅基地在邹城一城郊村开发建设的,由马某承建。这个工程没有经过政府规划的批准,小区也没有取得工程规划许可证,所以是一处无证违法建筑,陶某并未取得该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其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应具有要求确认房屋权利归属及内容,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于是作出裁定,驳回陶某的起诉。
  本案的主审法官借此案提醒市民,买房不是儿戏,对于普通的消费者而言,购买住房时一定要审查开发商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是否齐全,切不可为图便宜购买“黑房”,不然到时候只会让自己陷入经济纠纷,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挽回自己的损失,现陶某已对刘某提出了合同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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