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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过户须办理公证
防止伪造遗嘱现象,每平方米收取30元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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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见习记者 刘振 李榕) 近日,市民张先生致电本报称,父亲在去世前通过订立遗嘱把一套房产继承给他,遗嘱也经过了律师见证,可父亲去世后他去办理过户登记时,却被告知必须要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订了遗嘱,还要进行继承公证吗?17日,记者就此事咨询了相关部门。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办理房屋产权变更前,都必须进行继承公证。”17日上午,德州市鲁北公证处的公证员辛倩说,如果要进行房产继承,房产继承公证书最能够被房产登记机构直接采纳,“即使有继承遗嘱,在房产继承的流转过程中,继承人仍需要向房管中心出具房产继承公证书。”她还说,“遗嘱公证只能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继承公证是办理合法过户的唯一途径,同时也能杜绝潜在的纠纷风险。”
  据鲁北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继承公证属于有偿服务。其中,存款公证按照存款数额收取公证费,最低不少于200元;汽车公证暂无硬性收费标准;对于房产公证,每平方米收取30元钱,此外还会根据具体情况收取核实费和调档费(100元)。“很少有人预先进行继承公证,多是在发生意外事件后临时申请。”
  17日下午,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德州市房产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即便是有遗嘱也要办理继承公证,这样做主要是为了鉴别遗嘱的真伪,防止伪造遗嘱并骗取房屋产权事件的发生。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高博则称,公证书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其次才是法律继承,对于涉及到多子女的房产继承,特别是遗嘱的真实性遭到质疑时,公证能发挥更大的效力。她还说,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继承公证,这是部门联动的一种表现,可以节省部分工作和时间成本,并且确保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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