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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教育经费倾斜学前教育
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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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李晓闻) 2013年前,各区(市)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也将出台。日前,青岛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教育投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区(市)在教育上的财政投入做出了详细要求。
  《意见》指出,各区(市)政府在年初安排公共财政支出预算时,要保证财政教育支出增长幅度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幅度,压缩一般性支出,新增财力要着力向教育倾斜。各区(市)2012年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例应达到:市南区16.4%、市北区22%、四方区28.7%、李沧区25.1%、崂山区21.3%、城阳区26.6%、黄岛区15.7%、即墨市26.8%、胶州市22.4%、胶南市19.5%、平度市23.2%、莱西市16.2%。  
  同时,高标准普及学前3年教育。各区(市)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提高,新增教育经费向学前教育倾斜。2013年前,各区(市)财政预算内学前教育经费占预算内教育支出的比例要达到5%以上,不举办高中的区要达到10%。建立公办镇(街道)中心幼儿园、村(社区)集体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根据财力情况,逐步提高标准。同时,出台学前教育的资助政策,逐步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进一步拓宽资助范围、提高资助标准。
  在义务教育方面,建立接收外来务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财政奖励补贴制度。扩大免费教育的受惠范围,增加免费项目。加大对普通中小学现代化学校建设的保障力度,到2020年率先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
  在高中教育方面,实施新一轮普通高中布局调整,加快部分普通高中建设,到2020年全市所有高中达到省规范化高中标准。加快市区中等职业学校布局调整,建设青岛教育园区,力争到2015年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建设基本达到省定标准。提高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分别不低于30%和20%。按照不低于普通初中生均公用经费8倍的标准,建立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保障和增长的长效机制。逐步对学前残疾儿童和中小学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逐步提高特殊教育教职工岗位津贴。加快特殊教育学校新建、迁建和改扩建进程,到2015年所有特殊教育学校达到国家《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标准》和山东省《特殊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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