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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困难精神病人救助标准提高 |
| 服药救助标准提高到每年1000元,品种扩大到43种 | |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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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马朝阳) 近日,青岛市残联等多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低保和低保边缘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服药品种由过去的23种增加到了43种。 近日,青岛市残联、卫生局、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岛市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工作通知》,对青岛市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救助标准和服药品种进行了调整。根据新的规定,青岛市低保和低保边缘的困难精神病人服药标准由原来的每年600元提高到1000元;服药品种由过去的23种增加到了43种。 五市三区(崂山区、城阳区、黄岛区)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经县级以上精神卫生机构确认,病情稳定,符合门诊就医服药条件的困难精神病人均可享受救助;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困难精神病人享受优先救助。符合服药救助条件的精神病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村)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残联审核,报区(市)残联进行审批申请救助。 今年青岛市预计投入经费800万元,为约8000名困难精神病人提供服药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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