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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飙车党扰民,拘役再罚钱 |
| 交警17日起严查超速、飙车等行为,市民可以打122电话或者微博举报 | |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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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马健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 对近期不少市民反映的飙车扰民现象,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自17日起,将1时至5时作为重点监控打击时间段,重点查处夜间超速、飙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希望市民拨打122举报电话和使用“@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举报飙车违法行为。 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因近期不少市民反映,在深夜或凌晨前后时段常有人在马路上飙车,产生的巨大噪音不仅严重扰民,也对其他车辆和行人安全构成极大威胁。对此,交警部门决定自17日起,加大夜间巡逻力度,重点查处飙车,超速等违法行为,将凌晨1时至5时作为重点监控和打击时间段,重点巡查路段为东海路、香港路、山东路及奥帆中心情人坝、枣园路、麦岛路、深圳路等。据了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同时,交警部门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责令车主恢复车辆原状,并依法给予500元以下罚款的处罚。充分利用数码摄像机、固定测速点、流动测速仪等监控设备对飚车等违法行为进行摄录,获得第一手证据,以国道、省道及城区街道为重点,向县、乡公路延伸。 青岛市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还介绍,许多市民容易把机动车超速行驶和飙车的概念混淆。民警介绍,构成飙车违法犯罪,必须是两辆以上的机动车在道路上互相追逐竞驶,一辆机动车超速行驶的违法行为构不成飙车。此外,如有市民发现有飙车或超速车辆,可以拨打122进行举报,交警部门24小时接受群众举报。
机动车超速处罚标准 机动车在市区道路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30%的,罚款50元,记3分;超速30%低于50%的,罚款200元,记3分;超速50%低于70%的,罚款5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70%不足100%的,罚款1000元,记6分;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0%的,罚款2000元,记6分。 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不足50%的,罚款200元,记3分;在高速公路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罚款2000元,记6分。 同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交警部门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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