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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发区困难家庭可获临时性救助 |
| 每次每户不超过7000元,每年不超过两次 | |
- 2012年09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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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7日讯(记者 潘旭业 通讯员 孙广波) 17日,记者获悉,青岛开发区民政局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因天灾人祸造成的生活困难的城乡低收入家庭,每次每户可获得不超过7000元的补助,作为临时性、应急性救助。 据悉,对城乡低收入家庭因天灾人祸造成的生活困难,青岛开发区建立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行衣、食等方面的临时性、应急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每次每户不超过7000元,每户每年一般不超过两次。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子女,通过国家统一考试,升入国家认可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院校,在学期间家庭生活困难的,按照每户每年300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对持有低保证、残疾证、孤儿证、优抚证明等有效证件的儿童按城镇每月每生380元、农村每月每生18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对认定的低保边缘家庭儿童按每年每生1200元的标准进行资助。 青岛开发区民政局副局长薛源告诉记者,在建立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的同时,为确保冬季取暖,保障安全过冬,民政部门向城镇户口的低保家庭和患重大疾病低收入家庭每户每年发放冬季取暖补助800元;为农村户口的每户每年发放150元;为保证城乡低保家庭中子女顺利入学,民政部门对城乡低保家庭中入学的子女,按照小学阶段每人每年补助300元,初中阶段每人每年补助600元,高中阶段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教育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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