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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场所包间拟禁设房中房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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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9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务院法制办获悉,《娱乐场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已正式公布。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包厢、包间不得设置阻碍展现室内环境的屏风、隔扇、板壁等隔断,不得以任何名义设立任何形式的房中房(卫生间除外)。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的吧台、餐桌等物品不得高于1.2米,包厢、包间的门窗距地面1.2米以上。
  征求意见稿规定,歌舞娱乐场所消费者人均占有使用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征求意见稿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对设立场所的面积、位置、周边环境等进行实地勘查。实地勘查合格的,应当在设立场所、文化主管部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10日,并依法组织听证。
  征求意见稿规定,娱乐场所应当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标志应当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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