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宁9月18日讯(记者 贾凌煜 通讯员 衣媛) 18日,记者从济宁市人社局获悉,企业离退休人员生前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和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已经同时上调,这是济宁市自遗属困难补助发放纳入社会统筹后第二次上调补助标准。 据了解,按照文件规定,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公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其中市中区、任城区、兖州市、邹城市、曲阜市、微山县调整为410元。鱼台县、金乡县、嘉祥县、汶上县、泗水县、梁山县调整为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0%。兼有以上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 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这次调整困难补助及护理费所需资金,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支付,未纳入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济宁市劳动保险处争取在9月底前把调整增加的待遇补发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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