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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区陈女士:2010年1月在城区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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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城区陈女士:2010年1月在城区某公司上班时,单位给交纳了住房公积金,2012年5月离职,现供职于一家房地产公司,但该公司不给交纳住房公积金。想问个人能否交纳或者能否领出住房公积金?
  济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宁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职工所在单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户后,由单位为其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所缴存额的50%。在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应由单位为其统一办理,职工个人无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由于陈女士的新单位没有缴存住房公积金,陈女士可以挂靠某单位代为缴存或由原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托管手续,托管满三年后,陈女士就可凭托管手续到管理中心申请办理销户提取公积金。
  2、市中区王女士:家有三胞胎,生活条件不好,可否申请低保?
  济宁市民政局:申请办理低保的条件是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果户口在市中区,需要人均收入低于400元,如果王女士的家庭符合这个条件,就可向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办理。
  值班记者 范少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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