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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假装撞车一人趁机偷包
短短一个月内,俩“撞车贼”在芝罘区作案12次本报通讯员巴仁记者侯文强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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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私家车被撞,下车一看没事,上车时却发现车里的提包被偷了。不少市民曾经遇到过这样的事儿,“撞车贼”猖獗作案,城市有车族很是烦心。 
  18日,记者从芝罘区检察院获悉,两名被查实偷了12名车主的犯罪嫌疑人,近期被以盗窃罪提起公诉。由于他们把财物之外的物品都丢到夹河里,失主无法找回,检察官建议法院从重判决,俩人被提请在10年以上量刑。
一个月作案12次 
  两名“撞车贼”一个姓高,一个姓龙。从2012年3月底到4月底,两人在短短一个月的时间里,作案12次,偷到4万余元现金、大量购物卡和手机等,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 
  今年3月26日傍晚,在芝罘区青年南路一处停车场里,高某骑着摩托车故意撞在一辆汽车的左后轮上。等到车主下车查看时,同伙龙某趁机拉开副驾驶的车门,将车主放在车里的提包拎走。等到车主上车后发现提包被偷后,高某和龙某早骑着摩托车跑远了。 
  短短十几秒,两人偷到了几百块钱和一部手机,尝到甜头的他们开始疯狂作案。经过警方审查,高某交代他们在芝罘区作案多起。后经公安机关查实,偷了12名车主。
专挑女司机下手
  高某和龙某不怕人多,反而专在二马路路口、新桥广场等闹市区作案。不过他们也怕碰到硬茬,所以专挑独自开车的女司机下手。 
  失主杨女士说,4月6日中午,她开车到朝阳街时,后面一辆摩托车撞到了她的车后面,摩托车倒了。“你没事吧?对不起啊。”杨女士赶紧下车道歉。“没事,你的车有事没?”摩托车司机很客气,还帮杨女士检查汽车。看到车子没有被刮擦,杨女士准备上车,摩托车司机也慢悠悠骑车走了。等到杨女士发现车里的提包被偷时,摩托车司机早就没了踪影。 
  在查实的12起案件中,高某和龙某有11次是偷了女司机。芝罘区检察院检察官说:“他们觉得女司机不爱惹事,被发现了也方便逃跑。”
“没用的”丢河里
  除了现金、手机等财物外,被偷的提包里还有不少证件。让人气愤的是,高某和龙某把财物之外的物品都丢到夹河里,失主们再也无法找回。 
  高某和龙某作案后,现金平分,手机等财物则卖给路边小店。其余“没用的”证件和银行卡等,都让他们扔到了夹河里。驾驶证、身份证、车钥匙、存折……几乎每位失主的提包里都有这些证件,要补办可不容易。一位失主的承兑汇票被偷走了,因为这几乎不可能补办,她当时都急哭了。 
  办案检察官说,高某和龙某把财物之外的物品都丢弃河中,该方式十分恶劣,建议从重判决。
可能要判10年以上
  4月25日上午,高某和龙某再次作案后,被警方发现了行踪,在两人住宿的旅馆门口民警将他们抓获。随后,经常收购两人赃物的店主也被抓捕归案。 
  经过警方审讯,高某交代了犯罪事实。龙某则拒不认罪,并在看守所里违反监规。芝罘区看守所建议对龙某从重处罚。 
  芝罘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说,犯罪嫌疑人高某、龙某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量刑起点为10年,鉴于盗窃的数额、次数,对财物之外物品以丢弃河中方式处理,建议高某在有期徒刑11年至13年间量刑;龙某拒不认罪,并有前科记录,违反监规,应从重处罚,建议在12年至14年间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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