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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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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热线967066消息(记者 李大鹏 通讯员 孙小俊) 21年前,王某伙同他人抢劫了胶州市孙某收购的价值一万两千多元的国库券,为了逃脱法律惩罚,他先跑到外地躲了6年,后来回到海阳更改了姓名,本以为从此便可高枕无忧,不料却在去年公安部门开展的“清网行动”中落网。近日,海阳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发生在21年前的抢劫案。 王某幼时随养父生活,1991年胶州市孙某到其养父所在村非法收购国库劵,王某遂与张某等人密谋抢劫孙某。一天清晨,他伙同张某等人早早埋伏在养父所在村附近,当孙某行至此地时,王某等人迎面将其按到在地,并将一万两千多元的国库券抢走。 王某等人原本以为孙某违法私自收购国库券不敢声张,没想到被害人孙某当天上午就到派出所报了案。心虚的王某仓皇逃到北京,以打工为生,躲藏了6年,后来又偷偷回到海阳市某村的生父那里。为了逃避制裁,便又跟着生父姓王,并另起了一个名字。以为这样,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觉开始自己新的生活,没想到2011年5月,公安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清网行动,加大了对各类逃犯的追捕力度,眼看无路可逃,王某不得不在家人的陪伴下投案自首。 海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有投案自首情节,所获赃物也已全部退赔,可减轻处罚,故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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