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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了车位费 不管车安全 |
| 居民对此不解,物业认为很正常 | |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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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8日讯(记者 李榕) 每月收取60元停车费,却不承担车辆保管责任,车辆刮蹭或丢失得自己担责任。18日,阳光花园小区的多位业主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小区内新规划的停车位收费不合理。该小区物业的工作人员称,60元是场地使用费,“并是不交了钱,就得负责车辆安全”。 18日上午,记者在位于湖滨南大道的阳光花园小区门口保安处看到,摆放着多张《小区车位场地使用收费标准》宣传单,宣传单称,为解决小区车辆“停放难”问题,将规划小区车位,每个专用车位收取60元/月的场地使用费,物业公司不承担车辆保管和保险责任。 对此,阳光花园小区居民有不同看法。居民张女士称,小区车位确实少,物业规划车位业主很欢迎,但一个月收取60元场地使用费不合理,“小区的公共用地归全体业主共有,在公共用地上建设车位,凭什么还要交纳这么高的使用费?” “收取了费用,又不履行保管责任,为什么还让交钱呢?”居民林先生称,物业单方面贴出这样一个收费标准,也没有详细规划,根本不知道每月交纳的60元用来做什么,“如果是车位锁的安装等费用,完全可以一次性交纳,没必要持续支付,而日常维修等费用应该是包括在物业费中的。” 记者就此咨询阳光花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吴女士称,小区将要建设的车位分为有偿车位和免费车位,小区任意车主均可使用免费车位,无固定性;有偿车位每月需交纳60元场地使用费,车主享有专用车位。 针对业主提出的“60元使用费有何用”和“交了费却不履行责任”问题,吴女士表示,小区实行专款专用,场地使用费属于单项收取,和物业费是分开的,用于车位锁的安装、日常维修及加强安保的费用,剩余部分用于小区公共设施方面。 “不是说交上60元,物业就得负责车辆安全。”吴女士说,物业会加强专用车位上车辆的巡逻和安保,但车辆如有刮蹭、丢失等问题,物业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小区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是经过物价部门同意的,已经在物价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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