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9月18日讯(记者 王鹏 通讯员 王永) 泰城刘某笔记本电脑被盗后想出妙招,以五千元作为诱饵赎回电脑,不但追回被盗物品,还逮住盗贼。日前,泰山区人民检察院以路某构成盗窃罪,向法院依法提起公诉。 7月27日晚上7时,刘某在东湖公园附近某服装摊位上试穿衣服,因粗心大意把笔记本电脑忘在停在身后电动车车把上,恰巧被驾驶摩托车途经此处的盗贼路某看到,路某将电脑包盗走,包内有刘某笔记本电脑、手机、钱包等贵重物品。 失主刘某丢失物品后心生一计,给自己手机发短信,假装称电脑内有单位重要资料,以五千元作为诱饵要求赎回自己电脑。路某收到短信后,用刘某手机号码拨通刘某电话要求去泰山大桥交易。此时刘某已经悄悄打电话报警。路某电话遥控被害人先后更换三个交易地点,确定安全与被害人交易时,被民警逮个正着,经审查,路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 检察官提醒,市民出行一定要谨记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不要给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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