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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姆干活摔伤,雇主判赔一万二 |
| 法院审理认为由于双方已形成雇佣关系,雇主无过错也要担责 | |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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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18日讯(通讯员 张菲菲 记者 赵树行) 保姆在雇主家干活时受伤,雇主须承担相应责任。近日,惠民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保姆起诉雇主的赔偿案件,雇主当庭支付1.2万元给保姆。 今年50多岁的丁某在胡某家当保姆,负责洗衣、做饭、打扫卫生等家务。2012年6月的一天,丁某按雇主胡某的安排在擦窗户时不慎从楼梯上摔下来,后被雇主胡某及时送到医院急救。丁某右手腕粉碎性骨折,花去医药费3000多元,目前还没有完全治愈,仍需要进一步治疗。雇主胡某在拿出了3000多元的医药费后不再出其他费用。胡某认为,丁某受伤是她自己不小心造成的,作为雇主并没有赔偿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双方争执不下,丁某诉至法院。 法院受理此案后,法官向雇主方释法明理,指出胡某与丁某之间已形成了雇佣法律关系,虽然雇主对保姆摔伤的事实不能预见,也无过错,但无过错并不等于不需要承担责任,雇主有责任为保姆支付医药费,还应赔偿其他人身损害的相关损失。经过法院调解,雇主胡某认识到了自己的责任义务,经协商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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