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威海9月18日讯(记者 许君丽 通讯员 宋子铖) 18日,记者从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获悉,自9月1日起,威海市开始实施城镇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定额结算制度。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门诊或住院手术治疗等6种疾病,被确定为实行定额结算的病种。 据了解,威海市确定的首批实行定额结算的病种,包括白内障超声乳化加人工晶体植入门诊或住院手术治疗、单侧人工股骨头置换手术治疗、单侧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双侧全膝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单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双侧全髋关节置换手术治疗6种疾病。 按照规定要求,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定额结算病种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照定额标准进行结算。患有定额结算病种的参保人员,可在威海市范围内选择一处实行病种定额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治疗,并与经治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填写《威海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病种定额结算备案表》,医疗费用按照定额结算办法结算。其中,参保人员治疗定额结算病种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定额结算标准内的部分,属于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不负担,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属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个人负担40%,统筹基金支付60%。 “参保人员在治疗定额结算病种时,原则上不允许改变定额结算方式。”威海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但是因非医疗原因及不可抗拒的因素出现并发疾病的情况,经定点医疗机构和治疗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后,可以变更医疗费用结算方式,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结算办法结算。 此外,异地安置(含驻异地工作)人员,已经办理了异地安置备案手续,患有定额结算病种的,允许回参保地治疗,医疗费用按定额结算办法结算;威海市参保人员在威海市以外医疗机构治疗定额结算病种发生的费用,按照职工医疗保险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原结算办法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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