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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购物均遭“低标高结”
店方自称工作失误所致
  • 2012年09月19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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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8日讯(见习记者 樊伟宏) 18日,本报接到赵先生热线电话称,16日下午4点左右,他在位于淄博商厦北面的新华书店购买国旗。当时看到一面4号大小的国旗标价50元,到收银台结算时,收取60元钱。收银员表示此款标签已修改为60元。记者看到,虽然标签中的数字5上斜划了一笔变成了6,但是非常不清晰,难以区分。
  面对此种状况,赵先生重新购买了一面5号国旗。赵先生说,标签标价为18元,但他再次到收银台结算时,工作人员收取38元,并说标签所对应的商品并不是赵先生所说的18元那款。两次买国旗受阻,赵先生认为书店存在价格欺诈,并与书店人员发生争论。书店侯经理介绍,赵先生看到标签所指的18元国旗其实是挂式国旗,而赵先生选择的是盒式国旗,所以才会产生误会。
  “我买的国旗就在标签的正上方。如果挂在墙上的国旗是18元,那么这盒38元的国旗标签又在何处?”赵先生提出了自己的疑问。对此,书店负责人表示,可能是员工工作失误导致,他们愿意就此向赵先生道歉,并愿意向赵先生退还因工作失误产生的20元差价,报销赵先生来回路费。但侯经理说,书店道歉只是针对工作失误给赵先生带来的损失,并不表示书店承认有价格欺诈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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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淄博市物价局经营收费检查科孙科长说,对于自选类商品,必须要做到明码实价,如果出现“低标高结”的情况属于欺诈行为,要责令改正,如不改正则应按照《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给予三至三十万元的罚款。同时,如果物价发生变化,标签必须重新更换,不能以人工涂改的方式替换。对于标签和对应商品不符的情况,孙科长说对于大宗商品来说,根据不一样的规格,要求“一件一标”,而对于小宗商品来说,如果产品的产地、规格、价格、等级、质量等完全一致,可以集中放在一起统一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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