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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身园里咋还能练地摊?
居民建议可以“以园养园”,但要方便居民生活
  •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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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园子里有地摊桌。本报记者 范少伟 摄
  本报济宁9月19日讯(记者 范少伟) 小区健身园本是居民健身的地方,咋变成了停车场,而且附近餐馆把桌子摆在健身园里,成了练地摊的场地。近日,不少读者向本报反映安阜街社区健身园承包给了个人,在里面建停车场开餐馆,影响居民正常健身娱乐。安阜街社区居委会称从2011年开始健身园承包给了个人,承包费全部给了4排回迁楼,并表示将会加强对健身园的管理。 
  19日上午,在安阜街社区健身园,二三百平米的园内北边有十多套健身器材,四五个老年人在健身聊天。南边有一个棚子,一位中老年人在烧水倒茶,十多个老年人聚在一起打牌。西边则摆放了三四十张桌子,马扎摞了一人高,对着健身园大门的空地上停放了五六辆汽车。“白天还好一些,没有在健身园里吃饭的,车辆停放的也不多,但晚上六七点钟就有十多辆车停放在这里,而且在园里吃饭的人挺吵。”附近居民对此意见挺大。 
   “这是我们老户居民争取来的园子,要不然这里就是沿街楼了。”住在九号楼的一位居民说,安阜街社区楼房1992年左右交付使用,当年开发商规划的是一片楼房,群众意见特别大,希望建成花园绿地,与开发商多次协调后建了这片园子。去年居委会把园子承包给了经营者,健身园的部分场地改成了停车场和喝酒吃饭的地摊,承包者每年交12000元。
  “开发商没有把健身园交给社区管理,2001年前后健身园快变成垃圾场了,没人管理,也没有居民在这休闲娱乐。”阜桥街道安阜街社区居委会主任任革新解释说,居委会没有财力和物力管理健身园,2010年居委会召集了十多个楼长开会讨论健身园的管理问题,经过楼长们同意,把健身园承包给了个人,本着“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以园养园”。2011年承包者开始交承包费用12000元,这些费用全部给了4、5、6、9号这四幢回迁楼的居民,每幢3000元,如何使用,由各个楼的楼长和居民商量后决定。 
  可以以园养园,但承包者应该经营与居民健身娱乐相关的项目,公共设施应该方面这里的居民,健身园里不应该变成练地摊的场地。“承包者只经营了一年,因为管理的不好,居委会还没有和承包者签合同。”针对居民的意见,任革新说,居委会工作人员会加强对健身园的管理,给居民提供干净的健身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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