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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方面加强招投标“事中”监管
  •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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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19日讯(记者 李金金 通讯员 李炳忠) 近日,东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和东营市监察局联合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要求从五个方面加强招投标“事中”监管。从严格评标专家库的管理和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等方面加强管理。
  实行严格的评标专家准入清出制度,符合评标专家资格的个人提出申请,依次通过市、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初审和审核后,经过统一组织的培训考试,对符合条件的最终认定为评标专家。评标专家不参加继续教育、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对私下接触投标人、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向他人透露评标情况、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的评标专家,取消担任评标专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5人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中招标人的代表应当具备建设工程类高级技术职称或工程建设类中级技术职称并取得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无合适人选的,从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中抽取。依法应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的评标专家须通过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独立系统的随机抽取。
  评标委员会中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来自同一单位的不得超过两人。评标专家库中的专家被连续两次抽取的间隔时间不少于30天。曾在投标单位工作或有其他利益关系的须回避。实行工程项目评标行为考核制度,加强现场监管和视频监控。对酒后参加评标、迟到、无故不参加评标的,给予限制3个月参加评标的处理。对评标委员会成员串通他人评标、评标不认真、打人情分的,依法取消评标专家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组织工程资深评标专家对评标委员会评审情况和评标报告进行抽查和后评估,查找分析专家评标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评价建议,不断提高评标质量。对不能胜任评标工作或有不良行为记录的评标专家,应当暂停或取消其评标专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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