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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口昨日再发车祸,相关部门互相推诿
摆设信号灯竟是“三不管”
  • 2012年09月20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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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信号灯不亮,所以交通乱成了一锅粥。 本报记者 李淼 摄
  本报枣庄9月19日讯(记者 李淼) 本报18日B07版刊登了《信号灯建好近三年没亮过》的文章,引起了较大的反响,随后记者联系了与信号灯管理有关系的几个部门,但是记者却没有得到一个部门对此路段信号灯负责的答复,几个部门均表示不归他们管理。
  18日下午,记者首先联系了信号灯所处的市中区的交警大队,据市中交警大队的工作人员介绍,这个信号灯当时是枣庄市交警支队负责的,因此应该归枣庄市交警支队管理。随后记者又联系上了枣庄市交警支队,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这个信号灯确实建好了大约有3年了,当时是枣庄市市政工程处架起来的,而且在修建时就已经通知他们此路段无法接电,而且通知了多次,可是信号灯还是建起来了,现在不亮因为没有电源的问题。他还告诉记者,虽然信号灯不亮,但是期间他们交警队也派人去了多次,并且上报此处为交通安全隐患地段,随后他建议记者询问下市政工程处。
  接着记者又联系了枣庄市市政工程处,而市政工程处的工作人员却给出了记者这样的答复:“我们只负责建设,因此管理权不在我们,我们只是施工方,在合同上称为乙方,而甲方要求我们怎么干我们就怎么干。”随后他又给记者打了个比方,说就像农村盖房子,盖好了房子了剩下的事就不归施工方管了。
  当记者询问了这名工作人员当时是哪个单位让他们施工建设的以及施工成本是多少时,该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也不知道归哪个部门负责。

气愤!信号灯不亮又酿祸 一妇女骑车清晨被撞
  本报枣庄9月19日讯(记者 李淼) 19日,记者再次来到了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东路与东外环交界处,这里依旧是一片混乱,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和汽车交织在一起,各个方向的车辆来往不停,很危险,而据附近的居民介绍,19日清晨,这里又出了一起事故。
  19日上午9点30分左右,记者来到了枣庄市市中区君山东路与东外环交界处,看到记者在拍照,旁边一家店铺中的人把记者叫了过去。
  在得知记者到来的意图后,一位店员首先欣喜地询问记者信号灯何时可以亮起来,当得知记者也不知道时,这位店员变得很失望。“今天早上6点多,这里又出了一起交通事故,一位骑电动车的妇女在这个路口的西南方向行驶时,被一辆轿车撞到了,满脸都是血,而且胳膊好像也摔坏了。”随后记者又询问了在路边等活的几个人,他们证实了店员的说法。“当时这名妇女正骑车,然后从旁边正好过来一辆轿车,她没注意,恰巧轿车司机可能也没注意,就撞在一起了。”一位姓张的男士表示。
  “真的赶快修修这里的信号灯吧,这里实在是太危险了,光我见过的车祸就死了至少3个人了,真的太惨了。”

三年没“上岗”,咋就没人管?
  一个小小的信号灯,因为无法接线的问题被闲置了3年,这岂不是一种悲哀?如果多个部门连一个电源的问题都解决不了,那又何来为人民谋福利。
  我们来打个比方,假设这个路段的信号灯被人们不断的赞扬,又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那么结果应该是可想而知的,各个部门或许应该都会抢着说自己是这个路段信号灯的管理者,也不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了。
  也许让这个路段的信号灯重新开始工作每一个部门都可以办到,但是此时问题又出现了,如果自己修理了这里的信号灯,那么以往的责任可能就都要压到这个部门的身上,因此现在的局面就使各部门“敬而远之”。
  有问题需要解决,而不是逃避,俗语云: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一个三岁的孩童都明白的道理,希望有关部门能够反思。
   本报记者 李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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