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名被告人均为外籍人员,涉嫌于2011年10月5日在湄公河泰国水域杀害13名中国船员。“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对中国公民实施犯罪,由中国法院来审判,这在中国司法实践中是不多见的,在云南省是首例。”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董林说。 按照相关国际公约,“犯罪发生在犯罪时悬挂其国旗的船只或按其法律注册的飞行器上,确立本国的管辖权。”中国是相关国际公约的缔约国。 根据国际公约和我国刑法有关规定,湄公河案被劫船只在中国注册、悬挂中国国旗,案件受害人是中国公民,因此中国对案件具有管辖权。 糯康等人是在中国的船舶上犯罪,也就是在中国的领土上犯罪,根据属地管辖原则,中国有案件的管辖权。另外,糯康等人是对中国公民实施了犯罪行为,根据自卫原则,中国也有刑事管辖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