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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装修到一半要挟交全款 |
| 工商:合同已有约定,违约无理 | |
- 2012年09月2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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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0日讯(记者 张汝树 通讯员 丁来国 张光明) 近日,沂源杜先生家的房子还没装修完,装修公司不顾合同约定,就要求杜先生交清工程款。 据了解,沂源的杜先生购买的新房要装修,于是找到县城某一装饰装修公司,在了解其装修价格、用料、工程工艺等工程项目后,与装饰装修公司签订了《装修合同》。合同约定,杜先生要首付30%的前期工程材料款,装修公司进行施工,等工程量达到约定的50%后,杜先生再支付55%的工程款,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杜先生再支付剩余15%的工程款。但是在实际装修过程中,装修还未完成,装修公司单方面提出必须交清剩余款项,否则停止施工。多次与装修公司交涉无果后,杜先生要求工商部门处理。 工商部门经调查后,要求装修公司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条款内容,装修公司未取得合同另一方同意,编造虚假理由单方面更改合同条款,要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消费者违约金,情节严重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经过调解,装修公司承认了错误,并向杜先生道歉,同意杜先生验收合格后,再付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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