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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踪报道
未成年被告人5年少了一半
  • 2012年09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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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1日讯(记者 侯文强) 本报21日C06版《四未成年人强迫少女卖淫》引发市民关注,如何挽救犯罪未成年人成为讨论热点。记者获悉,5年来,烟台政法部门对犯罪未成年人以帮扶为主,全市站在被告人位置的未成年人少了一半。
  烟台市检察机关统计数字显示,全市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2007年的248人减少到2011年的148人;受理移送起诉的未成年人数由2007年的362人减少到2011年的224人。
  这些数字代表什么意思?烟台市相关人士解释,未成年人犯罪后,将被采取“批准逮捕”、“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等措施,随后将移交检察机关“受理起诉”,所以受理起诉的人数比批准逮捕的多。检察机关受理后,部分案件因为证据、调解等原因不提起公诉,所以“提起公诉”的人数较受理起诉的人数要少。
  提起公诉的未成年人数由2007年的348人减少到2011年的176人,也就是说,烟台市5年来的未成年人被告人少了一半。“我们对未成年人以教育挽救为主,在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能不起诉的就不起诉,能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烟台市政法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烟台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障机制初步形成,公检法都将未成年人案件区别对待。
  据了解,烟台市本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把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执法办案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探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新机制,强化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等违法行为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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