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菏泽9月23日讯(记者 李凤仪) 近日,菏泽市出台《菏泽市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病人医疗救治办法》,为辖区内的流浪乞讨病人设立了定点的医疗机构,并明确实行“首诊负责制”,该办法自2012年11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菏泽市近年来每年救治流浪乞讨病人约500人次,因存在部门职责不清,常会出现相互推诿的现象,《办法》的出台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办法》明确了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救治实行属地管理、分级监管,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其中,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流浪乞讨病人的身份甄别、确定和救助管理工作,并对救治经费进行审核支付。公安、城管、卫生、财政部门协助做好城市生活无着流浪乞讨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目前,菏泽市区的几家定点医院已全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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