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451234热线消息(记者 凌文秀 通讯员 谢洪涛 高月芝) 婚戒才戴了一年,上面镶嵌的钻石就脱落不见了。近日,阳谷县消协成功调解一起消费纠纷,消费者获得合理赔偿。 莘县朝城消费者王某向阳谷县消协投诉,称其于去年7月16日在阳谷县一金店购结婚钻戒一枚,价值1680元,佩戴至今年7月5日发现钻戒上的钻石不见了。经鉴定,钻石上的“钻”由三个爪固定,其中一个爪断了是造成钻石脱落遗失的主要原因。消费者认为是钻戒存在质量问题,商家应承担相应责任。找到商家。商家认为是消费者人为造成,并提出两种解决方案。商家称,如果把戒托换成戒指,还必须支付每克另加30元的加工费,消费者也可以选择退货,商家将支付给消费者238元现金。消费者王某对商家的做法很不满,双方未达成一致的意见,消费者王某投诉阳谷消协。 阳谷消协工作人员调查发现,消费者王某反映的事情属实。听取双方意见后,消协工作人员又对商家详细讲解了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最终,商家给消费者赔偿现金800元,消费者把戒托退给商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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