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东明9月23日讯(记者 董梦婕 通讯员 朱殿立) “明明是9月15日生产的月饼,包装日期竟是9月13日,难道这月饼还没生产就已经被包装好?”9月18日,东明县的王先生拿着100元买来的月饼来到东明县工商局投诉。 原来,9月18日,王先生一家到岳父家,在一超市为岳父购买了一盒100元的自制精包装月饼。不料,当着众亲戚的面打开后发现,包装日期比生产日期早两天。“明明是9月15日生产的月饼,怎么包装日期会是9月13日?”大家议论纷纷,怀疑这种月饼有问题。这让王先生非常尴尬,遂拿着月饼到工商局投诉。 东明县工商局执法人员到该超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超市内有27盒月饼确实存在包装日期比生产日期早两天的现象。超市方对此解释是,打印时工作失误造成,月饼不存在质量问题。 “不管是不是失误,这样的月饼不符合产品标识要求,属不合格月饼,需下架停止销售。”东明县工商部门立即对这27盒“早产”月饼进行下架处理,并立案查处。同时,超市也收回了王先生的月饼,并赔偿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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