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3日讯(记者 司路清 通讯员 韩芬) “双节”将至,不少商家都推出了形式多样的促销活动,但“霸王条款”也再次现身。日照市工商局自9月起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商场超市“霸王条款”专项整治活动,目前已经立案查处4起“霸王条款”案件。 据了解,此次重点检查店堂告示、声明、优惠卡、宣传资料等。前期整治中发现,个别商家仍存在利用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三大类问题。 截至目前,全市已出动执法人员230余人次,检查商场、超市30余家,检查消费类合同27份,发现问题条款54条,约谈7家企业,行政指导12次,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5份,立案查处“霸王条款”案件4起。
市民如若发现“霸王条款”,可拨打12315进行投诉。 商场、超市中存在的“霸王条款”如下: 1、特价、打折、处理、促销等商品概不退换。 2、赠品、奖品质量概不负责或不予三包。 3、家用电器退、换货时,商品包装、外观必须完好,附件必须齐全,否则不予“三包”。 4、免费保管物品,不负丢失损坏赔偿责任;免费存包,丢失自负。 5、如需发票,另缴税金。 6、优惠卡节假日时段不可使用。 7、此卡有效期一年,逾期使用无效(作废);本卡不记名,不挂失,不可兑换或提取现金。 8、本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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