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23日讯 (记者 张萍) 23日,记者从日照市教育局获悉,教育局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不得对外承包。学校领导要轮流去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 通知要求,学校开办食堂必须经相关部门审批同意,并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经营。学校食堂一般应由学校自主经营,统一管理,不得对外承包。已承包的,合同期满立即收回。 另外,为学校提供配送餐服务的生产经营单位,须取得食药监督部门发放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注有“学生营养餐”的许可项目;达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A级单位”。 建立学校领导干部、教师、家长与学生共同就餐制度。学校领导、中层干部要轮流到学生食堂与学生共同就餐,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反馈意见。教育部门要联合食药监督、卫生等部门,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对学校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教育局同时要求加大农村学校食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标准化建设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专门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学校食堂的建设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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