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风采 |
山东“双百”标兵烟台占9席 |
包括4个“雷锋号”先进集体和5个“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 | |
- 2012年09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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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日下午,牟军(左一)和志愿者为老人们送上月饼和水果。本报记者 李大鹏 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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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9月24日讯(记者 李大鹏) 21日上午,由共青团山东省委、齐鲁晚报共同主办的“雷锋号”先进集体和“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评选活动圆满落下帷幕。其中,烟台市共有4个“雷锋号”先进集体和5个“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受到表彰。 这4个“雷锋号”先进集体分别是:烟台市飞龙建筑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海阳市育才小学、山东万泰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小禾志愿者网络联盟。5个“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分别是: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李大鹏、城市排水管理处养护管理所养护一队王艳庆、安利公司职员张继金和陈红波、紫光工作室总监牟军。 据了解,“雷锋号”先进集体和“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推选活动3月18日正式启动,半年多时间里,社会各界学雷锋先进集体和个人纷纷踊跃报名,电话里、邮箱中、照片上、文字里……到处都是活雷锋的身影。截止到8月底,共收到来自各行各业的参选集体和个人500多个。 本次“双百”推选通过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根据评选标准及办法,经社会知名人士组成的评委会评议和网上公示,团省委、齐鲁晚报决定联合授予海阳市育才小学等100家单位“雷锋号”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烟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李大鹏等100名同志“雷锋好榜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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